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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通知

  作者:     日期:2012-11-23   点击数:  

2006年及以前入学并已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,原则上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;若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,且想完成学业者,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延长学习年限书面申请;未提交延长学习年限书面申请者,视为自动放弃学籍,予以退学,根据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相关内容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。
备注:请我院学生于12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
《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》附件:http:/userfile/org/20121123094805J84FN.doc